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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5-14非法處置法院已查封的紡織設備 被告人馬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-儲緯器哪家好為你呈現时间:2023-01-17 近年來,被執行人規避執行、抗拒執行,甚至違法犯罪抗拒執行,是導致法院“執行難”重要原因。 申請人齊某等11人在被執行人馬某某經營的某整經廠上班,馬某某拖欠工人工資被起訴到法院,連同拖欠其他人貨款共11起糾紛案件,昌邑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整經廠、馬某某設備42臺并張貼封條,并于2017年判決整經廠應支付申請人齊某等被拖欠的工資及利息,其他債權人貨款及利息。判決生效后,被執行人未履行義務,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 執行過程中,被執行人馬某某既未申報財產也未在規定期限履行義務。當執行人員到整經廠車間實地勘察評估準備拍賣時,發現查封的紡織設備不知去向。被執行人拒付農民工工資,非法處置查封財產情節嚴重,嚴重損害法律權威,造成社會不良影響。為保證案件執行,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,嚴懲妨害執行的犯罪行為,昌邑市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偵察,公安機關偵察終結后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。 法網恢恢,疏而不漏。近日,昌邑市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規定,判決被告人馬某某犯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,追繳犯罪所得2.5萬元。 誠實守信是基本道德準則。法官告誡,執行生效裁判是公民應盡的法律義務,要敬畏國家法律,力誡僥幸心理,切莫以身試法,不得非法處置查封、扣押、凍結的財產,不得逃避執行、妨礙執行,否則,將受到法律的嚴懲。 |